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议事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的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应商、投资者以及
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八)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至第八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或
网络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会议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公司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审
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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