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劳动与人事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为维护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02 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2008 年 8 月 8 日依法在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6007192139717。
第 1.03 条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于 2009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 1.04 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第 1.05 条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狮南段)31 号
邮政编码:528222。
第 1.0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9,993,598 元。
第 1.07 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8 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09 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0 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1 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 1.12 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2.01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依法经营,努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谋求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 2.02 条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价值。
第 2.03 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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