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18:53:22 股吧网页版
探路者: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6-00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8月12日至2026年2月13日,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1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等持股系因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