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东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东红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5 日),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
间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红,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战略与政策系副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及清华大学全球贸易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赴巴黎高等商学院(HEC Paris)、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MIT
Sloan)访问学习。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5 2 3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并积极履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审计委员会 4 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4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
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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