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处置,导致相关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与股东邱宇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4 日
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先生将其持有的 118,254,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
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 2026 年 6 月 7 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
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110,700,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于 2026 年 6 月 7
日到期。经中恒集团与邱宇先生协商一致,不再延期,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至279,984,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2%;邱宇先生恢复行使所持 110,700,01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 法处置,导致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宇先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2 年 7 月 16 日中恒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5,911,205 股。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47,426,064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4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同德”)持有公司 21,447,778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2.0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国宏”)持有公司 11,111,111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 1.05%;此外,中恒集团通过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可支配邱宇先 生当时持有的 128,7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9%)所对应的表决权。 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08,684,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 247,426,0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43%;中恒同德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 为 21,447,7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3%;广投国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 为 11,111,11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5%。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79,984,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2%。邱宇先生恢复 行使所持 110,700,010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2 年 7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享有表决 表决 享有表决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权股份数 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 权股份数 表决权
(股) 比例 量(股) 例 (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中恒
集团 247,426,064 23.43% 376,126,064 35.62% 247,426,064 23.43% 247,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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