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耿
本人陈耿,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陈耿,毕业于重庆大学会计学专业,获会计学博士后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博士、重庆大学博士后。曾就职于青岛崂山区政府,2004年5月至今任重庆大学教师,2015年9月起任会计学教授。2016年1月至今担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2020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上市公司);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年度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
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数
8 8 0 0 否 2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31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5 5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持召开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已取消设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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