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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9:23:41 股吧网页版
莱美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9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专项核查报告

康华专审 B(2026)A7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康华专审 B(2026)A7 号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并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签发了康华表审(2026)A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
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莱美药业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莱美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莱美药业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莱美药业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莱美药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2

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莱美药业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莱美药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剑

(特殊普通合伙) (签名并盖章)

中国 * 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洪奇

(签名并盖章)

二○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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