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9:32:40 股吧网页版
汉威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并增资

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促进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积极布局高端
温度传感器领域。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胡轶(以下简称“创始人”)、王
志刚、陈明友、程燕争、张军、重庆市优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优博”)、重庆斯太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青岛石雀陆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石雀”)、嘉兴石雀青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石雀”)、郑州汉威传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威基金”)及重庆斯太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斯太宝”或“标的公司”)签署了《重庆斯太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 2,797.6160 万元受让胡轶、王志刚、持股平台、陈明友、程燕争、青岛石雀、嘉兴石雀、汉威基金持有的重庆斯太宝合计 25.699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800 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其中 138.887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61.112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重庆斯太宝 35.39%的股权,且公司与王志刚、陈明友、程燕争、张军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重庆斯太宝 52.72%的股权,重庆斯太宝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胡轶,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 210****3314,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龙
凤街道****。

胡轶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王志刚,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 610****7532,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
灞桥区****。

王志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明友,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 410****1318,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
滨湖区****。

陈明友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程燕争,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 421****3876,住所为湖北武汉东湖
开发区******。

程燕争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张军,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 610****7511,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灞
桥区****。

张军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重庆市优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市优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BQNF8C

(4)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5)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 286 号 4 幢 6-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资本:29,000 万元

(8)产权控制关系:重庆北碚佳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
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外卖递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养老服务;谷物种植;蔬菜种植;豆类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