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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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