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另外,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汉威科技、河南汉威智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汉威水务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畅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雪城数智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山西腾星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威宇讯科技有限公司、鞍山易兴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威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汉威智慧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汉威物联有限公司、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成都汉威智感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安然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威研融创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威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汉威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纳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斯太宝科技有限公司、汉威城安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武汉威虹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5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7.0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小组成员、组织单位、评
价范围、进度安排相关内容;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问题调查、穿行测试、实地检查、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作是否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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