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 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山,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宝钛集团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25年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李山 独立董事 10 0 0 否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李山 独立董事 3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了本年度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并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召集、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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