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惟毅
本人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业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在专业委员会中积极发挥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相关事项,为公司的薪酬激励、提名任命、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惟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75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主持工作),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三板)。现任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杜惟毅 独立董事 次数 次数 次数
9 9 0 0 3
任职期间,本人按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研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本人召集召开了 3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积极制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公司高管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本人出席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督促公司内审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关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审计积极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议了《关于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控股股东重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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