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或“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和长期资产,具体分
类如下:
(一)金融资产: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存货: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 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 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 加工物资、合同履约成本等。
(三)合同资产:指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 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 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
(四)长期资产: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列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规定,需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一节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财 务担保合同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 的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制度所称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 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 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 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 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第六条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
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
(一)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制度所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属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第七条 本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综合考虑所有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其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风险的相对变化。
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取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充分证据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开展评估。若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具有较低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第八条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产生的
损失准备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 如下: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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