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一杏
本人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5 年度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童一杏,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2 年 1 月,毕业于香
港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会计,中山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西澳大学会计学讲师、会计学副教授,昆士兰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上海大学会计学教授,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童一杏 独立董事 数 次数 次数
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本人召集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督促公司内审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关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审计积极沟通,认真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本人出席了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制订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公司高管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接受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议了《关于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控股股东重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定期财务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本人提出了意见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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