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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07:22 股吧网页版
天海防务: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持续完善和健全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

3、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平衡关系。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合并报表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董事会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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