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ESG/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
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应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 ESG 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ESG 表现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体
系,对 ESG 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由公司董事会作为 ESG 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确定公司 ESG 发展方
向、战略目标,审议和批准 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决策 ESG 重大事项。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办公会设立 ESG 工作小组,ESG 工作小组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ESG 工
作小组设组长 1 名,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 1 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其他高管为 ESG
工作小组成员;下设 ESG 工作小组办公室,证券与投资中心为主任单位,负责 ESG 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司各中心(部、办)为成员单位,负责 ESG 管理工作的执行,具体职责由 ESG 工作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与投
资中心应汇总相关意见,提交 ESG 工作小组,再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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