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 9:30 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以直接、邮件的形式送达。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实施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受让股份总数不超过 289.4406 万股,受让价格不低于本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的较高者。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不超过 37 人,系公司肿瘤事业部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和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持股计划的约定拟定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
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
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实施、变更和终
止等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或指定其他机构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五)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调整,或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做出
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
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的适当部门、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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