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肿瘤事业部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289.440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672,521,258 股的 0.17%,资金总额不超过 1,267.75 万元,以“股”作为认购单位,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股数。
本持股计划设立时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37 人,具体参加人员由公司拟定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拟认购标的股 拟认购股份数 拟认购股份数
姓名/职务 票数量上限 对应的资金份 占本持股计划
(万股) 额(万元) 的比例
肿瘤事业部管理人员及核 289.4406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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