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年度内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安科华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育高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琪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合安科生物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安科医药有限公司、江苏安永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科华泽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华胜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安科华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安科华泽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安科生物(香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子公司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化管理、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子公司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等。
1、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要求设立了科学、规范的机构及岗位。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明确规定了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别行使权
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运行情况良好。
2、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两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依规履职,以规范战略内容为抓手,赋能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满足经营规模壮大的需求,最终确保公司战略蓝图实现。
4、人力资源
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根本,公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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