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8 18:23:41 股吧网页版
ST豆神: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6-040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仲裁事项中,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反请求被申请人(原提起仲裁案件申请人)。

反请求申请涉案金额: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合计14,849.45 万元应收账款、利息记载及相关协议、决议无效。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此反请求申请事项提及的应收账款本金已全额计提坏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损益影响进行合理估计和相应会计处理。

一、公司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作为申请人曾就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或“被申请人一”)、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三”)、北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四”)未偿还应收账款 141,220,532.50元、资金占用费 66,160,853.10 元、因违约产生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500,000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5,000 元,合计 207,886,385.60 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号为(2025)京仲案字第 03236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3236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等相关案件证据材料,计算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本次仲裁反请求申请的情况

(一)反请求各方当事人

反请求申请人: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反请求被申请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请求事项

1. 依法裁决确认反请求被申请人记载的对申请人应收账款10,000.00万元、利息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依法裁决确认反请求被申请人记载的对申请人应收账款4,849.45万元、利息以及相关交易协议、股东决定无效;

3. 依法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反请求主要事实与理由

反请求申请人认为在相关协议签署时存在价格不公允、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因此认为相关协议、决议无效。

三、本次仲裁反请求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原仲裁请求系基于《和解协议书》及相关历史交易文件提起,公司坚定主张各被申请人应履行还款义务,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债权,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被申请人一提出的仲裁反请求,鉴于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时进行披露并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反请求申请事项提及的应收账款本金已全额计提坏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损益影响进行合理估计和相应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2025)京仲案字第 03236 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

2.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