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豆神教育 公告编号:2026-011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的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7,112.49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同时保留追究原告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诉状》,获悉廖永生(原告)就与公司(被告一)、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二)、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三)及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已同意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廖永生
被告一: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光融信”)
被告三: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
第三人:北京立思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计算机”)
(二)案件概述
辰光融信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及 2018 年 11 月 8 日与被告一和被告三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 5.1 亿元购买含立思辰计算机等公司股权事项中,原告作为辰光融信的合伙人,认为立思辰计算机账面应收账款存在无法追回等情况,要求确认转让协议部分无效。
(三)诉讼请求
1、确认 2018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立
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
及 2018 年 11 月 8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北京立思辰计算机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部分无效。
2、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返还股权转让款 17,112.49 万元。
三、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要求并履行了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14,692.4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0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 14,324.25 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的 97.49%,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 368.21 万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的 2.51%,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3%。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25 年,公司(作为申请人)就与立思辰计算机、北京辰光融信技术有限公司、辰光融信、北京辰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商事仲裁(以下简称“北仲仲裁案”)。公司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裁令立思辰计算机支付应收账款141,220,532.50元、资金占用费66,160,853.10元(暂
计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及其他损失、费用等,合计 207,886,385.60 元,并裁令
其他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北仲仲裁案已于 2025 年 4 月获得受理,目前正在
审理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