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54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1-2
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1-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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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548 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豆神教育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豆神教育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豆神教育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548 号专项审核报告
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豆神教育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豆神教育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豆神教育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敖都吉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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