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
任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收购人”)收购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顾问需在上市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上市公司提供或公开披露,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鼎汉技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鼎汉技术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本财务顾问出具持续督导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工控资本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 46,905,000 股。
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鼎汉技术分别披露了《北京鼎汉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鼎汉技术已完成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相关股份登记在工控资本名下。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依法完成,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对鼎汉技术的股东权利;鼎汉技术按照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人对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承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未来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本报告书签署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未来,若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对资产、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本报告书签署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若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开展资产、业务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上市公司未通过购买或置换资产进行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26 年 2 月 7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公告》,因工作调整,张雁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吕爱武先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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