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20:59:00 股吧网页版
鼎汉技术: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6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1 号),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6,905,000 股股票,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4,205,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875,77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1,330,120.11 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92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注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201932573 222,405,9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白云支行

合计 222,405,900.00

注:账户余额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_8110901012201932573_,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22240.59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甲方承诺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使用。甲方通过乙 方“监管宝”产品实现资金监管,即甲方网银仅开通查询和监管支付功能,并设 置网银单笔落地审核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在此种方式下,甲方通过网银监管支付 方式对外支付,支付资金低于落地审核金额,则由甲方自主支付;支付资金大于 或等于落地审核金额,则由乙方进行落地审核。(落地审核是指企业网银转账交 易达到或超过网银系统设置单笔金额上限时,实行强制落地处理,由乙方审核操 作后,交易才能发送)。甲方提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时,需通过网银向乙 方出具《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一)及其他乙方要求的材料(如有)。乙方仅 对划款指令和其他本协议要求乙方审查的文件作表面形式审查。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泽洋、宋江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