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志权,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2000年博士毕业后出国留学,2006 年底作为海外引进学者回国工作。2006 年 12 月至2019 年 3 月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创新课题组长,中国科学院大学
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2019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中国科学院深圳
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2025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与性能相关的材料显微组织表征和制备应用研究,重点为金属互连材料的合成与组织性能、封装材料及结构的服役可靠性、以
及半导体封装工艺技术开发。2022 年 9 月 2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会议,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
上述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
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0 次第七届董事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讨论。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核心使命。2025 年度,本人从议案审核、专业赋能、信息披露监督三个方面,多措并举做
附件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深入了解议案的决策依据、潜在影响,确保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二是强化专业赋能,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规、监管政策,深化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金融监管等相关要求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三是严格监督信息披露,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公平、及时地获取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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