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IPA&IFA,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大东方、广博股份独立董事。2021 年起任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中道汽车救援股份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导企业内控咨询项目开发与实施,是内控及风险管理领域实务型专家、第三届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特聘讲师、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部特聘金牌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杰出讲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签约讲师、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签约讲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和社会导师。2025年 11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至 2025 年底,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共召开 1 次董
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至 2025 年底,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至 2025 年底,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至 2025 年底,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沟通,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未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至 2025 年底,现场工作时间为 0.5 个工作日。本
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核心使命。本人从议案审核、专业赋能、信息披露监督三个方面,多措并举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严把议案审核关,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附件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深入了解议案的决策依据、潜在影响,确保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二是强化专业赋能,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规、监管政策,深化对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金融监管等相关要求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三是严格监督信息披露,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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