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子公司火灾诉讼二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财中社
7月21日,新宁物流(300013)发布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指出,该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上市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为被告。二审判决未涉及公司子公司赔款,且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起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
诉讼的基本情况显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深圳新宁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金额为2234万元。2024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珠海冠宇赔偿551万元。二审判决撤销一审部分内容,并要求珠海冠宇向南昌欧菲光电赔偿608万元。
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60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其中,作为原告的诉讼金额约为1270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金额约为334万元。
2025年一季度,新宁物流实现收入1.11亿元,归母净利润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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