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5-05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北京分公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期限届满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4 年 4 月,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提出的《清偿方案》,公司将分五期支付赔偿款和受理
费/保全费,根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024 年 6 月,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清偿方案》中
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2024 年 10 月,
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申请变更 2024 年 6 月达成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并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了《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
二》,并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复函,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前支付 6,500,000 元,《清偿方案》
中剩余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2025
年 1 月,公司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对公司提交的《清偿方案三》的复函,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0,000 元,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0,000,000 元,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54,848,301.42 元,并在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计算并支付该债务利息。
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执行款项支付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了最后一笔赔偿款
和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54,480,989.16 元(差额 367,312.26 元为人保北京分公司从法院退回受理费,无需公司支付),已累计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了 213,980,989.16 元,公司已按照约定将全部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清偿完毕,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债务利息待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确认完毕后另行支付。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596.26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506.6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84.98%;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89.5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5.0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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