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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8:44:50 股吧网页版
新宁物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不定
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且原则上应 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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