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新宁物流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新宁物流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对外投资与子公司管理、服务提供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按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衡量:①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②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但>1.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按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衡量:①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2%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②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2%但>0.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0.5%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②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④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⑤外部审计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⑥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违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按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衡量:①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②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但>1.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按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衡量:①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2%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②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2%但>0.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③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损失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0.5%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③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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