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风控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化、专家型的内部审计队伍,配备财务、审计、信息、统计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具备恰当的专业教育、资历背景及必要的业务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
(二)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一)审计风控中心有权参加或列席被审计单位与审计职责履行有关的会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会议信息,审计风控中心可根据需要参加。
(二)审计风控中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各项业务数据、经营资料、工作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验被审计单位实物,观察有关设施、操作流程和工作环境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审计风控中心进行审计时,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相关业务资料和实物,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必要时可建议暂时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四)审计风控中心有权出具审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有权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五)审计风控中心有权在本公司一定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六)审计风控中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或不配合审计检查,拒绝或拖
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管理层予以制止,并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做出处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审计风控中心依照本制度,对本公司经营管理、经营行为、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度、发展战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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