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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9:51:42 股吧网页版
爱尔眼科: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
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
完整性、准确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为了深化社会管治责任,健全三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各职能部门参与社会责任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下设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战略委员会选任。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ESG 报告等提案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委员主持,召集人委员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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