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连)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连)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关联(连)交易实施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连)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连)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连)交易。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
第五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销售产品、商品;
(二)购买除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外的其他资产或销售除产品、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连交易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指定类别交易可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者持续性的交易。上述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这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二)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授出、接受、行使、转让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若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选择权,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终止一事并无酌情权,则终止选择权并不属一项交易);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决定不行使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
(三)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或营运租赁或分租;
(四)作出赔偿保证,或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借
出款项,或就贷款作出赔偿保证、担保或抵押;
(五)订立协议或安排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六)发行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新证券,包括包销或分包销证券发行;
(七)提供、接受或共用服务;或
(八)购入或提供原材料、半制成品及/或制成品。
第七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章 关联人及关连人士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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