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年度 ESG 报
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
完整性、准确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为了深化可持续发展责任,健全三级可持续发展管治架构,有效推动各职能部门参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战略委员会选任。
第十三条 为持续强化对信息安全与数据隐私风险的管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信息安全委员会。信息安全委员会专职负责统筹制定并监督落实公司
信息安全与数据隐私保护的整体策略、政策与流程,系统化开展风险评估与稽核工作,以全面提升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与合规表现,并定期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由战略委员会选任。
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员廉洁自律,守护奉公守法、诚信阳光、公平公正的廉洁文化,防范侵害公司利益及违反职业道德操守的不当行为,确保公司行稳致远,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立反腐倡廉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反腐倡廉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由战略委员会选任。
第十五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ESG 报告等提案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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