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已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工作报告》)等法律文件。
本所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相关简称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025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发行人本次发
行股票事宜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6年2月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