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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28:10 股吧网页版
北陆药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2025 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年度内公司又集中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问责制度》等共 14 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2025 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沧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在确保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基础上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内控评价主要事项,包括:资金活动管理、资产管理、在建工程、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投资并购管理、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投融资决策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及质量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应收款项管理风险及安全环保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配套制定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各治理主体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边界,
确保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形成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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