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数并作废部分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公司/网宿科技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计划 励计划》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2 名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作
本次调整事项 指 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10,000 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275
本次归属事项 指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将其获
授的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本次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6,235,000 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上市规则》 指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出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指 具的《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XYZH/2026BJAA8B0096)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数并作废部分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50476-04 号
致: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网宿科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网宿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和归属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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