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2025 年度始终以诚信、勤勉、独立为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
现本人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洁,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教授。2002年7月至2003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信贷评估部职员,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武汉纺织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2011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科研项目3项,出版著作2部(独撰1部),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多篇。本人最近五年在其他单位
任职或兼职情况:2020年12月起任武汉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以下是本人2025年度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 1 1 0 0 否
董事会 7 7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2025年10月30日,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朱双全、朱顺全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全部中元股份100,507,99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20.71%。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0.71%。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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