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杨德先,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工,IEEE会员。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系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23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教学和动模技术研究,主要参编了T/CSEE0027配电网动模试验标准,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德国菲尼克斯奖教金。开发的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在全国160多所高校得到应用,并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自制教学设备最高成果奖。主编了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电力系统综合实验原理与指导》以及《电力系统动态模拟技术》、《现代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智能配电网》等书籍。主持完成了三十多个科研项目,获多项动模技术的国家发明专利,主持完成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海军装备试验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的智能电网实验室、国网电科院实验验证中心动模建设等重大项目,并为全国四十多所动模实验室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 2 2 0 0 否
董事会 8 8 0 0 否
2025年度,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朱双全、朱顺全。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朱双全、朱顺全签订了《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朱双全、朱顺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2025年10月30日,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等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朱双全、朱顺全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全部中元股份100,507,99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朱顺全,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20.71%。同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与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签订《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间,尹健、卢春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8人成为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朱双全、朱顺全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0.71%。截至2025年10月30日,朱梦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2%。2025年10月30日,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朱双全、朱顺全、朱梦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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