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翊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 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翊民,男 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北京中数长城信息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联合会任装备与创新能力建设处处长,兼任轮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蒲公英橡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种尼龙工程塑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秘书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过滤设备与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阻燃材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杜仲资源高值化利用联盟 副秘书长、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入选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 火炬中心、中咨公司专家库专家;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
独立董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王翊民 现任 8 8 0 0 否 2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
事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共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其中,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
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年度报告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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