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 ESG 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置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等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基于公司全面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包含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在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提出相应建议,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及机遇的评估;
(五)对公司 ESG 发展战略及利益相关方重点关注的实质性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但不限于环境、研发创新、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关系、公司治理等重要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管理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数据电文)、信函和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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