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
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13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合计人民币 110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四川华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江苏嘉好热熔胶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四川华信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
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6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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