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及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
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组织内
部检查,评估内控缺陷并监督整改;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
的措施。
第十条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通过: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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