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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2:15:02 股吧网页版
ST银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

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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