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ST 银江 公告编号:2025-057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
订部分公司制度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
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