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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22:15:03 股吧网页版
ST银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及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
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
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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