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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公司章程(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银江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09121494M。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njoyor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 223 号一幢一层。

邮政编码:3100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467.797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谋求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交通、医疗、建筑、环境、能源、教育智能化及信息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工业自动化工程及产品、电力、电子工程及产品、机电工程及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停车服务,城市给排水系统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运营、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智慧城市信息化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杭州银江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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