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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21:52:01 股吧网页版
ST银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三)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领取额外的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应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达成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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