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6〕第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保荐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的核查如下:
问题2:
你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显示,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多项问题,请你公司:
(1)列示2025年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违规情形、发生时间、涉及金额、相关责任人、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有)、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截至目前的进展,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
(2)说明专项报告同去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比,新增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以及针对募集资金违规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恰当、审慎。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说明出具标准意见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银江技术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及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异常,是否对募集资金实施了有效的监管。
【保荐机构回复】
公司回复详见《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问题2”。
一、对上述问题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获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了解和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
2、获取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对账单,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复核募集资金支付单据;
3、取得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发生和归还前期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银行流水;调取公司前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5,000 万元及后续归还的银行流水;
4、获取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了解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5、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获取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喜专审 2026Z00236 号)、《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喜特审2026T00080 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在《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情形。
2、相较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4 年
度发生、已于 2025 年度整改完毕的事项为募集资金违规回流至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000 万元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未按期归还;公司 2024 年度已发生、且
持续至 2025 年度的事项为募集资金被司法强制划转。公司 2025 年存在因非募投项目诉讼事项,导致募集资金被法院强制执行。根据《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被司法划转的金额为29,285.30 万元,根据《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的金额为 2,265.15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该违规事项尚未完成整改。
3、2025 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因外部司法强制执行发生资金划转,该事项系
公司外部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导致的被动司法划扣,并非公司主动违规使用、挪用、占用、拆借募集资金,亦不存在内部审批失控、虚假支付、资金体外循环等内部控制执行失效情形;公司已及时识别、披露该事项,并持续推进诉讼和解、风险处置。公司认为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性的认定恰当、审慎。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二、详细说明对银江技术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及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异常,是否对募集资金实施了有效的监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履行了以下督导工作:
1、获取银行对账单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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