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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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ADWAYCONSTRUCTION(GROUP)HOLDINGSCOMPANYLIMITED*
广 东 爱 得 威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89)
(1) 达成复牌指引;
及
(2) 恢复买卖
本公司的联席财务顾问
本公告乃由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2年3月 30日、2022 年4月12 日、2022年6月 30日、2022 年7月11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4日、2022年9月29日、2022年12 月29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2023 年6月29日、2023年7月 31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0日及2023年10月27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延迟刊发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年报;(ii)本公司H股自2022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iii)刊发截至2021年 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iv)刊发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v)
本公司核数师更换;(vi)联交所发出复牌指引及额外复牌指引;(vii)延迟刊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年报;(viii)本公司就复牌进度发出之季度更新资料;(ix)本公司拟进行之重组交易(作为其复牌计划之一部分);(x)本公司向法院提出之破产重组申请;(xi)刊发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及(xii)刊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1) 达成复牌指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9月27日之公告
所披露,联交所已实施下列复牌指引,以便本公司H股恢复买卖:
(i) 解决导致就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就(a)持续经
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及(b)本公司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合同资产
无法表示意见的问题,保证本公司核数师不再需要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并披露足够资料,使投资者能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的要求,在
知情的情况下对财务状况作出评估(「复牌指引(i)」);
(ii) 刊发所有待刊发之财务业绩并解决任何审计变更(「复牌指引(ii)」);
(iii) 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复牌指引(iii)」);及
(iv) 将所有重要信息告知市场,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
况(「复牌指引(iv)」)。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达成复牌指引,其详情载列如
下。
复牌指引(i)解决导致就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就(a)
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及(b)本公司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合同资
产无法表示意见的问题,保证本公司核数师不再需要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并披露足够的资料,使投资者能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A条的要求,在知
情的情况下对财务状况作出评估
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2022财年年度 业绩」)已于 2023年9月28 日刊发。本公司现任外聘核数师开元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数师」)已就下列事项对2022财年年度业绩发表无法表 示意见:
(i) 年初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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